1.預約登記方式:
A. 採電話及現場預約報名方式。
B. 向旗山天后宮服務台提出申請。(詳如登記作業程序圖示)
2.預約登記流程:
A.登記方式:申請人應於展演日之前一週,辦理申請隔週五至日之展演登記。(例:5月11日週一至5月17日週日,登記隔週5月22日週五至5月24日週日之表演時間。)
B.表演公告:管理單位於每週一,於網路公告表演名單。
C.取消方式:申請人需於展演前至少一天,採電話或現場方式至「聯絡窗口」取消申請。
D.臨時登記:展演前一日,場地如無人事先預約登記、或已預約登記者臨時取消,申請人可洽「旗山天后宮服務台」辦理申請,並以先申請者優先使用預約申請。
E.展演地點:由申請者於登記時一併確認,已有人登記者不重複開放登記,登記額滿為止;管理單位可視情況調整展演地點。
F.展演當日:申請人需親自至「旗山天后宮服務台」確認報到,並核對展演許可證。
三、相關規範:
1.每次限登記每月一個時段。
2.街頭藝人之場地申請經登記後,若展演當日未使用(如遲到超過申請展演起始時間
30分鐘,視同未使用)亦未提前一日取消登記,則依下列方式辦理:
A.申請後未使用:第1次除予以登錄註記外,並通知申請人應予改善。
B.一個月內超過2次以上申請後未使用:除登錄註記外,管理單位並將暫停申請登記二個月。
C.一個月內超過3次以上申請後未使用:除登錄註記外,管理單位並將暫停申請登記三個月。
D.暫停場地登記之起算日期以登記場地使用之日開始計算。
E.若無按時退場經舉發,或經管理單位口頭勸說不予理會,則以記點處分。
● 本辦法自101年6月1日起公告,並於6月1日起受理6月8日起之登記,並進行試辦。第一階段為期兩個月(至7月31日止),如遇爭議、商家反映等,可隨時修正、停止試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