旗山天后宮創業基金實施辦法(擲筊比賽)-2013/02/07修正
一、宗旨
奉 天上聖母聖示,為濟世助人、護佑眾生,特舉辦創業基金,供十方善信擲筊敘獎,助有緣人創業,庇佑事業鴻圖大展,回饋社會。
二、獎金
頭獎(壹名) 獎金新台幣壹百萬元,紀念獎狀一張。
貳獎(壹名) 獎金新台幣伍拾萬元,紀念獎狀一張。
參獎(壹名) 獎金新台幣參拾萬元,紀念獎狀一張。
肆獎(貳名) 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(每位各得10萬元),紀念獎狀一張。
以上各獎所得獎金均不必還金,但需扣繳15%之稅金。
三、擲筊實施日期
初賽日期:農曆癸巳年正月初一起至正月十五日止,民國102/2/10(日)~102/2/24(日)止,為期15天。(時間:08:00~12:00 13:00~17:30 18:30~21:30),初賽截止時間102/2/24(日) 下午5:30。
決賽日期:訂於農曆正月十五日晚上8點起,如果決賽競筊當日無法產生各獎項時,得延長時間至全部獎項產生為止。
四、擲筊地點
旗山天后宮廟埕
五、施行細則
參與擲筊者須年滿18歲,每次需向本廟現場服務台繳付「油香300元」,每人每次可買五張擲筊券,取得擲筊券後憑券擲筊。一次擲筊達五杯者,立即由本廟服務人員列冊登記,晉級決賽資格。
擲筊方式:筊杯應置於金紙上方,雙手捧抬至胸部以上擲下,以示公正。
筊杯由本廟統一提供,自帶筊杯不予採納。擲筊落地應在區域內,如彈出區域外或發生立杯時均不算有效杯,可繼續擲筊。
六、決賽辦法
參加決賽當天(正月十五日)錄取擲高杯者前五名,其中最高杯者為頭獎,但如有二人以上同杯,則當場再比杯決定,其餘四人依序後推為貳獎、參獎、肆獎。
參加比賽人員由本廟造冊編號,當場唱名比杯,連續唱名三次不在場者,視為棄權論。
決賽獲獎者依法應扣繳獎金之15%為稅金,餘額當場頒發。
七、活動結束餘款,將做為購置廟前牌樓出入口的專款基金。
八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由旗山天后宮管理委員會協調決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