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落格文章
|
旗山天后宮2016青年創業基金擲筊活動
旗山天后宮2016青年創業基金擲筊比賽實施辦法
一、宗旨
奉 天上聖母指示,為濟世助人、護佑眾生,特舉辦創業基金,供十方善信擲筊敘獎,助有緣人創業,庇佑事業鴻圖大展,回饋社會。
二、獎金
頭獎(1名) 獎金新台幣100萬元
貳獎(1名) 獎金新台幣30萬元
參獎(2名) 獎金新台幣10萬元
伍獎(10名) 獎金新台幣2萬元
陸獎(30名) 獎金新台幣1萬元
以上各獎所得獎金均不必還金,但獲獎2萬元以上者,依法應扣繳15%之稅金,餘額當場頒發。
三、擲筊實施日期
初賽日期:
農曆丙申年正月初一起至正月十四日止,民國105/2/8(一)~105/2/21(日)止,為期14天。(時間:09:00~21:00),初賽截止時間105/2/21(日) 下午5:00。
決賽日期:
訂於105年農曆正月十四日,國曆105/2/21(日) 下午5:30決賽開始。
四、擲筊地點
旗山天后宮廟埕
五、施行細則
參與擲筊者每次需向本廟現場服務台繳付「緣金300元」,每人每次可買五張擲筊券,取得擲筊券後憑券擲筊。一次擲筊達五杯者,立即由本廟服務人員列冊登記,晉級決賽資格。
擲筊方式:筊杯應置於金紙上方,雙手捧抬至胸部以上擲下,以示公正。
筊杯由本廟統一提供,自帶筊杯不予採納。擲筊落地應在區域內,如彈出區域外或發生立杯時均不算有效杯,可繼續擲杯。
六、決賽辦法
參加決賽當天錄取擲高杯者,其中最高杯者為頭獎,但如有二人以上同杯,則當場再比杯決定,其餘依序後推為貳獎、參獎、伍獎、陸獎。
參加比賽人員由本廟造冊編號,當場唱名比杯,連續唱名三次不在場者,視為棄權論。
決賽獲獎2萬元以上者,依法應扣繳獎金之15%為稅金,餘額當場頒發。
七、活動結束餘款,將做為購置廟前牌樓出入口的專款基金。
八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由旗山天后宮管理委員會協調決定之。
發佈日期: 2016/1/23
|